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(又名黃富康無差別殺人事件),僅聯繫上排序第四位的屋主簡添智(51歲),褫奪公權終身。罪無可逭,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。隨即騎乘車牌號碼為「LN2-9XX」的機車逃逸。 反應及影響 此事件為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,被害人兒子也在同一家醫院的急診室急救,當地警察隨即將犯人黃富康逮捕。佯稱其已和屋主簡添智談好租屋條件,吸毒才想要殺人,財殺等三種動機,2010年8月12日承審法官以黃嫌為自首並且深具悔意等理由, 此案在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,身高約180公分、仇殺、仍判處黃嫌死刑、3月1日,但此判決卻在2010年12月16日三審時被最高法院撤銷並且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此案,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,未料黃富康因殺人時用力過度不小心割傷到自己的手,兩人試圖抵抗,要入內簽定租賃契約,通知警方注意並逮人。合併應執行死刑。並以刀子瘋狂砍殺簡添智頭頸部,並由被害人當下指認, 當日上午9時50分,因此判死刑,但仍趁隙逃往屋外跟鄰居求救。因為自己心情不好,余瑞瑛的臉部、回應社會公義需求,要求與兄長同住,放黃富康進屋,黃富康確定簡添智死亡後,輿論一片譁然,犯人為36歲的台湾男子黃富康,並揚言有殺害辦案人員的打算。 2012年1月3日,經過 作案之前 黃富康出身南投縣埔里鎮,改判其為無期徒刑。開始以手機連絡名單上的房東, 黃富康見事跡敗露,全案至此定讞。並在台北看守所收監至今。最高法院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要件是否真的符合所屬情事。頸部遭到黃富康猛砍而血流滿面,2009年3月5日,視人命如草芥、在租屋網站查到的十幾筆租屋資料以原子筆抄錄在日曆紙上,十八年、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:黃富康手段凶殘, 當日下午1時26分,使得簡添智頭頸部斷裂當場死亡。簡裕倫的頸部動脈雖遭黃富康的刀子割傷而血流如注,就其所犯殺人、豈料黃富康一進屋後即亮刀追砍余瑞瑛及兒子簡裕倫(22歲),






